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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于光伏出口,美國對中國的限制解決方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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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替代貨物或材料是指為商業目的可以互換,性質基本相同的貨物或材料(部件)。這些相同的物品中,有些是原產地,有些則不是。
如果進口商、出口商或生產商具備以下條件,您可以聲稱可替代貨物或材料是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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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示例:熟悉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之間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的人會認識到該協定原產地規則的某些方面,因為美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在很大程度上是以NAFTA為藍本的。然而,有一些重要的差異,需要美國出口商密切關注。如果您不熟悉這一流程,建議您閱讀我們的概述文章,這些文章描述了所有自貿協定中基于區域價值含量和關稅轉移的規則。
下面是一個既采用“關稅轉移”又采用“區域價值內容”的原產地規則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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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估價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當使用區域價值含量或35%的評估方法來確定原產地。它也可以是相當復雜的,以確定如果賣方出售給一個相關的當事人或買方支付賣方價格中不包括的額外項目。如果這些情況適用于您的銷售,我們在下面提供了額外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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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產品符合原產地規則的方式之一是通過關稅轉移。這種轉換需要改變 HS分類代碼將非原產成分添加到最終產品的HS編碼(例如,將木材加工成家具)。這種類型的關稅分類變化表明,非原產零部件已經在美國或FTA伙伴國進行了充分的加工,使其有資格享受FTA下的優惠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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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完全在一個或多個締約方境內使用原產材料生產的貨物,這將意味著某些材料是在該締約方境外獲得的,并通過滿足關稅轉移或區域價值含量而成為原產材料。
這與“完全獲得和生產”的規定不同,因為在使用這一規定時,任何材料都不能來源于自由貿易協定締約方之外。這也不同于關稅轉移或區域價值含量規定,因為它側重于正在出口的貨物的"材料",而不是貨物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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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獲得貨物是指完全在自貿協定原產地規則一章中提及的一個或多個自貿協定國家境內生產的貨物。在該領土購買一種商品并不一定使其完全獲得或生產。這類自貿協定資格通常適用于商品。例如愛荷華州的玉米、懷俄明州的煤礦、華盛頓州的蘋果、美國漁船從北美水域捕撈的魚,甚至美國宇航員發現的月球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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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簡單起見,我們在下面的示例中假設銷售是在兩個不相關的方之間進行的,并且您從不相關的國內或國外供應商處購買組件。但是,如果您的公司不屬于這種情況,請參閱每個協議的最終文本中找到的具體貿易協定的語言-USTR F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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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塞爾維亞、泰國、土耳其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的床墊∶對柬埔寨的反傾銷稅令和經修訂的反傾銷肯定性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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